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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职业大学2008高考招生章程
来源:福建招生考试网整理 2008-4-23 14:35:51 【字体:小 大】

九江职业大学招生章程
一、学校全称:九江职业大学

二、学校代码:11505

三、学校性质:公办

四、办学层次:大专

五、校址及办学地点: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号(鹤问湖校区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94号(长虹校区)

六、录取规则:1、严格按阳光招生规定,贯彻公平竞争,公正选拔,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考核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,先录取第一志愿,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,再录第二志愿(平行志愿),专业根据学校招生情况可调剂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录取男女比例不限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、艺术类专业:2008年我校在内蒙古、河北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陕西、青海、海南、新疆、江西等10个省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,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,录取按各省招办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、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«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»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6、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,入学后学校安排英语教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7、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,合格者取得学籍,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予以退回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8、收费标准:学校收费严格按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、物价局规定审批的收费标准,执行各专业学费5000元/人·学年;学生公寓800元/人·学年;代收教材费500元/人·学年(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)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、奖学金、助学金按国家、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,同时对家境困难的学生实行“奖、缓、免、补、减”的方式给予帮助。

七、联系方式:

    地址: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号(鹤问湖校区)

江西省九江市长虹大道94号(长虹校区)

    邮编:332000

    电话:0792-8368141、8371775、8189297

    传真:0792-8371775、8189281

    网址: http://www.jjvu.jx.cn

 Email:zhaojiuchu2006@yahoo.com.cn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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